1月21日,上饒市司法局向我所朱國洋律師頒發《人民監督員證書》,正式選任朱國洋律師為上饒市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人民監督員制度是人民檢察院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的一種外部監督制度,目的是在檢察機關直接受理案件的環節建立起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保障職務犯罪偵查權的正確行使,增強執法的公信度。